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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爱采购风控规则(2023版)

2024-08-15 09:18IP属地 广东佛山100百度爱采购

百度爱采购风控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目的

1.1 为了规范爱采购商户行为,保证真实客户的合法权益;

1.2 营造真实可信的网络环境,提升网民搜索体验;

2、范围

2.1 爱采购商品提交规范参考此规则执行;

3、职责

3.1 风控实施方即TOB业务运营部:负责初步校订本标准文件的起草、制定、修改和废止;

3.2 风控运营:负责撰写、更新、维护本标准文件,以及全面贯彻本标准文件的具体实施,并有义务提供合理化建议,以使该标准文件不断完善;

4、名词解释

4.1 主体资质:所有需要入驻爱采购平台的商户必须提供的有效证明,即商家主体的营业执照资质;

4.2 资质文件:提交的资质均为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对公账户认证:通过银行向其公司对公账户打款后要求客户反馈打款金额的验证方式;

4.4 清晰可见:资质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见,不影响审核所需的必要信息的读取;

4.5 公司及商品资质:根据客户涉及信息、行业、商品的不同,属于限售行业的需提交行业认证相关资质;

第二章 真实性认证验证方式

1、真实性验证方式

1.1 对公:提交银行对公账户信息进行真实性验证;

1.2 法人人脸识别: 通过法人人脸识别进行真实性认证;

第三章 资质审核通用标准

1、资质文件通用审核标准

1.1 任意资质文件应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1.1.1 资质文件应有清晰可辨的发证机关公章

1.1.2 提交的资质均为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加盖主体公章

1.1.3 资质文件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机关公章、注册号、年检情况、颁发日期清晰可见;

1.2 任意资质文件应真实有效

1.2.1 资质文件应有正确的发证机关公章,并严格按照证件发证机关或登记签发机关;

1.2.2 资质文件应无涂改、无拼接等后期处理迹象;

1.2.3 包含有效期的资质文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严格按照证件有效期填写系统内对应资质文件的有效期

1.3 任意资质文件应具有一致性

1.3.1 资质文件的公司名称需与认证的公司名称一致;

1.3.2 资质文件的注册号、法人姓名、企业类型需与用户认证信息及工商数据一致;

第四章 资质审核标准(公司资质)

1、公司资质审核标准

1.1 资质文件开放情况

1.1.1目前开放主体类型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民办非企业类、农村合作社类;

1.1.2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提交最新版营业执照资质(统一信用代码),不可使用变更前或旧版营业执照资质(注册号);

1.1.3 律师事务所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年检页,资质年检有效;需具备统一信用代码;

1.1.4 民办非企业类需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需具备统一信用代码;

1.1.5 农村合作社类需提交最新版营业执照资质,需具备统一信用代码;

1.2 信息字段填写规范

1.2.1 公司名称、注册号信息的填写需与资质内容一致,主体资质编号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字样无需填写;编号不得填写有误,需与证件上保持完全一致。

2、主体资质判断标准

2.1 大陆企业营业执照

2.1.1 客户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注册号、法人姓名需与工商局企业信息数据一致;

2.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2.1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应为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2.2 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字号不允许为空、“*”号或个人姓名;

注:若系统工商局企业信息数据与营业执照信息不符时,需查询当地红盾网站进行核实,以当地工商局红盾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3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1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司法局;

2.3.2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需结合年检页判断有效期,有效期为一年,年检有效;

2.3.3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代码、有效期需与填写内容一致;

2.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4.1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发证机关为当地民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

2.4.2 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上的名称、代码需与填写内容一致;

2.5 农村合作社类营业执照

2.5.1 客户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法人姓名需与工商局企业信息数据一致;

第五章 资质审核标准(行业及商品资质)

1、行业分类标准

商家行业划分

行业定义

商家资质

商品资质

医疗器械经营/回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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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医疗器械目录

定义:

第一类: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注:只允许发布商家商品信息,不允许在线交易,且必须遵守《爱采购在线交易商品资质准则》

第一类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需出具《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经营企业需出具《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仅经营《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强制收取行业资质 


第三类医疗器械:
生产企业需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经营企业需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均需出具《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并在商品详情页中展示商家及商品资质

医疗废物回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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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医疗废物名录

定义: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经营类别:HW01 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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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生产/经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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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中国兽药信息网

定义:从事研制、生产、经营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产品

 

生产企业需出具《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

经营企业需出具《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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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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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台平台

定义: 指生产、销售或加工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或其他化学品的企业,可参照 《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此处不包含《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涉及的剧毒类、易燃易爆类、强腐蚀性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如氰丙醇、二氯苯胂、烯丙胺等

 

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回收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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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危险废物名录

定义: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 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化品2015名录》中除禁售内容外,涉及的回收均为危险化学品回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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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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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中国农药信息网

定义: 用于防治及危害农林牧业生产的有害生物(害虫、害螨、线虫、病原菌、杂草及鼠)和调节植物生长的化学药品和生物药品,以及家庭防蚊/防蛀/驱鼠/杀虫用品,如国产花露水、驱虫产品、蚊香、杀蟑胶饵产品

 

《农药经营许可证》

/
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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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不具有治疗功效,但具有改善、调节人体机能的经加工后的特殊食品为保健品。
注:
1.产品体现蓝帽、健字字号视为保健品
2.产品未体现蓝帽标识、健字字号,但包括以下内容的视为保健品
(1)保健功效描述+保健品形态
(2)保健功效描述+食用计量
保健功效描述:改善记忆、改善睡眠、缓解视疲劳、降三高、增强免疫力、抗氧化、有助于缓解运动疲劳、增加骨密度、改善缺铁性贫血、有助于减少体内脂肪、清咽、有助于提高缺氧耐受力、有助于降低酒精性肝损伤危害、有助于排铅、有助于泌乳、有助于改善胃肠功能、有助于促进面部皮肤健康(祛痘、去黄褐斑)
保健品形态:通常为片、丸、膏、冲剂、散、胶囊、口服液

生产企业:出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明细中包含详细的保健食品名称与批号/食品类别包含保健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企业:出具明细中包含详细的保健食品名称与批号/经营项目包含保健品的销售相关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

国产保健食品:

《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国产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进口保健食品: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凭证》

产品名称、保健功效需与商品名称及相关宣传保持一致

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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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指专业从事食品或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加工的企业(不包括种植业企业、养殖业企业及餐饮业企业)。
食品销售: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食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饮品、其他类食品等)的企业。

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可准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类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类别为食品添加剂;

食品经营/销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经营/销售企业:如仅销售食品添加剂,只需营业执照有对应经营范围包含即可。如同时涉及其他食品销售,则需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企业也可使用“当地县级以上食品监管部门备案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相关范围)”代替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将替代资质上传至食品经营许可证资质位置

注:具体商品类型需与证书/备案上注明的可经营项目相对应

如涉及食品生产销售于一体,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可

/
出版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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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非进口:

经营主体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期刊出版许可证》或《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进口:

经营主体的《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或《音像制品进口经营许可证》

所有产品均需出具《出版物审批号》和ISBN编码在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信息查询页面的截图

化妆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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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定义: 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化妆品经营、销售等相关范围,并上传生产企业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需展示在商品详情页中,并且该生产许可证编号需与资质保持一致

*如属于儿童化妆品,则需要在商品主图或详情页清晰展示带有儿童化妆品“小金盾”标志的产品包装图片;
国产化妆品
  • 普通化妆品提供《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 特殊化妆品提供《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进口化妆品
  • 普通化妆品提供《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备案电子凭证》;
  • 特殊化妆品提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

 

电子凭证均接受国家药监局网站截图,相关截图均需加盖商家主体公章。
消毒产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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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是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如净水器,卫生用品(如儿童尿裤湿巾,经营男女士卫生洗液、卫生巾、护垫、成人护理纸尿用品等)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等(如酒精、碘酒等)

生产企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包含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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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哺育喂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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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经营牙胶安抚、奶瓶奶嘴、直接接触食品的塑料容器类需提供

生产/经营企业均需出具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需展示在商品详情页中,并且该生产许可证编号需与资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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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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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生产企业:需出具《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经营企业:需出具《种子经营许可证》

*如主要农作物没有以上资质,①具备前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的资质+②与会员商家签署的种子生产/代销书面委托书+③在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的备案记录”(需将替代资质上传至对应的许可证资质位置)注意①②③三个资质是“且”的关系,需同时提供才可替代原有生产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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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饲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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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经营家畜家禽食用料、宠物主粮等。

生产/经营企业均需出具生产厂家的《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许可证编号需展示在商品详情页中,并且该生产许可证编号需与资质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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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水装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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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经营饮用水净水设备等,包括净水器、除铁除锰净水器,过滤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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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或以上监管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名称需与商品描述中体现的产品名称保持一致

检测检验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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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提供检测检验相关服务,出具检测报告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 具备上述两种证书的检测机构委托授权(需同时出具委托方资质、执照+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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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销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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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包括境内包车,租车,婚车租赁等,以及普通民用车辆销售等

租赁业务: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租车、包车、汽车租赁相关经营范围

销售业务:

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需包含汽车销售相关经营范围

救护车租赁及销售:

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救护车租赁“”救护车销售“等内容

救护车车辆配备医疗器械:

营业执照范围需包含对应”医疗器械租赁“等内容,且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商家资质

如涉及救护车车辆配备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参见限售行业-医疗器械及相关器械类的要求)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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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提供法律相关服务的律师事务所类客户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年检页,资质有效期一年,年检有效

商品描述中如涉及律师个人介绍,需上传:

①对应律师个人的《律师执业证》+年检页;

要求资质有效期一年,且年检有效;

②律师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

旅游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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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业务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具体指旅行社或提供类似旅游服务的相关机构等

旅行社总社客户需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仅可宣传其许可经营的范围
旅行社分社客户需提交《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和总社的营业执照以及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经营业务不可超出总社旅游业务许可经营范围
旅行社服务网点客户需提交《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和总社的营业执照以及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网点的经营业务不可超出总社旅游业务许可经营范围
*特殊说明:由于广东地区政策原因,凡广东地区旅行社服务网点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至少包含下述范围中的一个:包含国内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出境游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和总社的营业执照以及总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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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维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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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以维修冰箱、彩电、洗衣机、灶具、热水器、空调等家用电器或中央空调等各种家用电器和电子器具为目的的企业,包含以上产品的清洗、移机、维修、维护、保养、升级

普通家电维修:家电维修行业客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家用电器维修、家电维修服务等与家电维修相关的经营范围,在采路crm会员注册上传的合规执照即可
品牌家电维修:涉及品牌家电维修需在商后-行业资质-商家资质处上传品牌家电维修资质(品牌商标证书+官方授权维修服务证书或与品牌方签订的官方授权维修合同),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对应品牌的家电维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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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报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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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各省名称可能略有差异,可参考官方验证网址

定义:从事废旧机动车回收,用于拆解、销毁、报废等行为的企业

 

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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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报废咨询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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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各省名称可能略有差异,可参考官方验证网址

定义:有资质的废旧机动车回收用于拆解、销毁、报废的企业进行业务宣传、 招揽、 信息展示的企业

 

1、与“旧机动车报废类”企业签订的推广合作协议(或合同)
2、该“旧机动车报废类”企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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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发射设备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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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指为开展各类无线电业务而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 /

1、《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电子和纸质均可)
2、《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

肥料类 定义: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生产厂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肥料登记证》
代理记账类 定义:是指企业将其财务账簿的处理工作委托给专业的会计事务所或个人,由其代为处理企业的财务账务。
以下资质有其中一种即可:
《代理记账许可证》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证书中任一种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商标代理类
定义:是指专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或个人,代表申请人或持有人进行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转让、撤销等一系列法律事务的代理人。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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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类
定义:是指专利代理机构以受委托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的范围内,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
《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
/
财税服务类
定义:是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服务的行业。其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审计、税务咨询、资产评估等全套财务相关服务,旨在帮助客户运营管理,实现财务目标。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证书中任一种
/
人事社保类
 
定义:是指与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相关的行业。它涉及到招聘、培训、员工福利、劳动关系、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快递行业类
定义:是指通过专门的物流网络和设施,以快速、安全、可追踪的方式,将货物从发货地点运送到收货地点的服务。快递通常具有时效性强、全程追踪、安全可靠等特点。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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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类
义:是指将货物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的过程,包括货物的收集、包装、运输、装卸、配送等环节。它是由铁路、水路、公路、航空及管道等五种运输服务组成的服务网络,并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采购、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用户要求的过程。
公路运输类(总质量 4.5吨及以下车辆):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物流货运相关业务)
公路运输类(总质量4.5吨以上车辆):
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物流货运相关业务)
②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航空运输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国内海上运输类:
《水路运输许可证》或《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际海上运输类: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国内货运代理服务:
营业执照(核实经营范围)
国际货运代理服务:
 
具备以下标准其中之一即可:
①《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系统”可查询到的备案截图
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国际货运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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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文玩类
定义:以珠宝或玉器等为主要材料,经过设计与雕刻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收藏、投资和赏玩价值的文化艺术品类。
《文物经营许可证》或《文物商店许可证》或《文物拍卖许可证》
需提供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贵金属/珠宝玉石等鉴定证书。
家装建材类
定义:是指用于家庭装修和装饰的建筑材料和装饰品,包括地板、瓷砖、墙纸、灯具、家具等,以及相关家装装修等业务。
若经营装修施工/工程监理要求如下:
1.住建部颁发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主要含室内装修、装饰范围);
2.各级建设厅颁发的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工程监理需提供建设部或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含地区性装饰协会)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印刷打印类
定义:是指使用印刷设备,将文字、图像等信息印刷或打印到纸张、布料、塑料等材料上的生产和服务行业。
《印刷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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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类
定义:是指生产、销售、使用和检验特种设备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包括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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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代理销售类
定义:是指在旅客购买机票时,代表旅客与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渠道协商,提供机票销售、预订、改签、退票等服务的行业
任选其一:
1、《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
2、中国航协销售代理系统截图(无需加盖公章),点击查询
3、中国民航分销结算平台公告页面截图,无需加盖公章,点击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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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票务类
定义:是代理购买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的车票,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服务。
《票务销售许可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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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
定义: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领域中,为了满足安全需求而研制的特定产品或系统的技术规范和功能要求的相关产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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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养殖动物
定义:是指非传统的、适应性强、有较高经济价值、具有生态、科学、文化等多种功能的允许人工养殖的动物品种。
《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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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类
定义:是指以宠物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产业,包括宠物饲养、宠物用品、宠物医疗等各个方面。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如是宠物医院,需提供《动物诊疗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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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软件服务类
定义:是指依托计算机技术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员服务、存储服务、数据服务、安全服务、基础网络服务等服务内容。
IDC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如: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若涉及信息安全的还需提供: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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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筑类
定义:工程建筑类行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这个行业包括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结构设计、施工工艺、工程管理等多个方面。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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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数码类
定义:是指结合计算机、通讯、和消费性电子三大科技产业。主要有电脑/平板电脑周边、手机周边、数码相机周边、数码存储设备、影像影音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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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经营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若经营电信设备需提供: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若经营无线电发射设备需提供: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家居家电类
定义:是指生产和销售家用电器、厨卫电器、智能家居产品、家具等相关产品的行业。
若经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目录范围内的国产商品需提供: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若经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产品(CCC产品认证范围)需提供: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技能培训类 定义:是指专注于开发和提高个人发展所需或职业所需的技能相关行业。
若培训类别为“滑雪”、“游泳”、“攀岩”、“潜水”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请提供: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至少1个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运动员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及证书拥有者和入驻主体的合作协议或劳动合同
/

第六章 商品物料审核标准

1、商品物料通用标准

1.1 基础标准

1.1.1图片需清晰可辨且不可重复,图片元素中不得出现任何重叠、截断、方向颠倒等影响图片展示效果和审核判断的情况;

1.1.2 图片不得涉及误导网民点击行为,如虚假播放/关闭按钮等;          

1.1.3 图片不得涉及丑陋导致感官不适的内容,如血腥、密集、过于真实的病理图等;

1.1.4 商品展示的内容不得涉及通用禁止内容;

1.1.5 商品如涉及限制行业,需出具相应的行业资质;商品详情描述中涉及的产品范围不可超出行业资质的审批许可范围。(例如工业品生产许可中审批的产品名称为:玻璃器皿,实际商品为硅胶铲子,则不符合要求)

1.1.6 商品详情中宣传其为涉及知名品牌旗舰店、官方正品、专营店等(如3M官方正品、),应出具相应的授权资质后才可通过;

1.2 借助新闻样式

1.2.1、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包含并不仅限于中央电视台、非央视知名媒体等)变相发布商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新闻、报纸、暗访等形式。

(1)不得涉及受害人保护(包括但不限于面部打码、消音)的疑似真实访谈、暗访、监控环境的场景内容;

(2)不得涉及台标(虚拟台标、正式台标)疑似新闻报道形式的画面;

(3)不可借助疑似演播厅或新闻背景场景做推广;

(4)不可借助第三方媒体报道等形式推广自身产品;

1.3 损害国家利益

1.3.1、禁止涉及不完整中国地图或其他破坏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的地图内容。

1.3.2、禁止涉及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相关内容。

(1)禁止涉及港澳台问题或其他破坏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相关话题内容。

(2)若涉及港澳台用语,须遵守以下规范:

a. 强调港澳台地区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强调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是国家等类似描述;
b. 不得将台湾、香港、澳门与中国并列提及,如“中港“、“中台”、“中澳”等。可以使用“内地与香港”、“大陆与台湾”或“京港”、“沪港”、“闽台”等;
c. “台湾”与“祖国大陆(或‘大陆’)”为对应概念,“香港、澳门”与“内地”为对应概念,不得弄混;
d. 对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办厂、旅游观光,不能称“来华”,而应称“来内地”,对赴港澳台的旅游,不能称为“出国游”,而应称为“出境游”;
e. 港澳台与一些国家并列时,务必称“国家和地区”,如“包括德国、法国、香港在内的国家和地区参加了此次会议”。

1.3.3、禁止涉及破坏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相关内容:

(1)禁止涉及带有反动言论内容,如反党反华、割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或内容;

(2)禁止出现政敏旗帜及其他反华邪教旗帜;

(3)禁止出现反动媒体;

(4)禁止涉及带有负向反华意义的境外组织、藏独组织、蒙独组织、涉港组织、涉台组织、敌对组织、其他高危意识形态组织(无政府主义、女权主义者的女拳)等;

(5)禁止涉及侮辱性敏感动作、反华敏感动作相关内容。

1.3.4、禁止出现散布谣言、恶意诋毁国家或政府形象,扰乱社会秩序,使人民群众产生恐慌或不稳定情绪的内容。

1.3.5、禁止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密相关内容。

1.3.6、禁止涉及邪教相关内容。

1.3.7、禁止涉及历史虚无主义相关内容:

(1)禁止涉及夸大党史上的失误和曲折,肆意抹黑歪曲党的历史、攻击党的领导;

(2)禁止将党史事件同现实问题刻意勾连、恶意炒作;

(3)禁止涉及“不信正史信野史“言论,禁止将党史庸俗化、娱乐化,热衷传播八卦轶闻,禁止非法境外出版物等;

(4)禁止涉及反面人物使用敬称或给被认定为负面形象的历史人物做平反;

(5)禁止涉及抬高、美化国民党、野史、歌颂民国。

1.3.8、禁止任何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1.4 推荐证明

1.4.1、商品详情页内容中不得利用“用户、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适用行业:

  • 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商品
  • 农林牧渔等养殖业
  • 成人教育/培训行业
  • 招商加盟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
  • 医疗器械相关行业

1.4.2、商品详情页内容不得利用和出现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以专家、医务人员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1.4.3、商品详情页内容不得以软文等形式进行产品营销或推广。

1.4.4、商品详情页如涉及人物肖像,必须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方可进行产品的营销或推广。

2、 特殊行业物料要求

2.1 医疗器械行业

2.1.1商品详情禁止涉及如下内容:

1)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内容;如98%的消费者可使用本品获得健康。
2)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病状、病理、医疗诊断的画面,通过不科学的表述、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所导致的危害,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或所患疾病产生担忧和恐惧,使人误解已患某种疾病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且不可直接或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该产品。
3)不得含有明示或暗示该医疗器械为正常生活或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4)不得含有“无效退款”等承诺性内容。
5)国家食药监局依法明令禁止或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
6)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7)有关医疗器械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a.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b. 含有明示或暗示使用医疗器械能应对现代紧张生活、升学、考试等需要,能够帮助提高成绩、使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增强性功能等内容的;
c. 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军警、专家、学者、药师、临床营养师、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涉及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医药科研机构、学术机构等单位推荐、评比、排序、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同时需要提供荣誉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带有颁奖机构公章的证明文件等;
d. 不得使用超出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以外的专业化术语或不科学的用语描述该产品的特征或作用机理;含有无法证实其科学性的所谓“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2.1.2有关医疗器械其他要求规范:

1)商品详情中须显著标明医疗器械名称、标识、 忠告语、不良反应以及禁忌等内容、要求其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见、易于辨认。
2)商品详情中出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适用人群和方法的宣传严禁超出产品说明书范围,禁止宣传适应用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3)医疗器械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商品详情中须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4)医用修复贴(医用敷料)类医疗器械产品在平台展示过程中不可与化妆品混同,禁止使用化妆品类商品常见宣传语,包括其变体形式,如:“延缓衰老”、“收缩毛孔”;
5)医用修复贴(医用敷料)类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及产品描述中不能使用“面膜”、“医用护肤品”、“医美面膜”“美容”“保健”等字眼。

6)商品详情中需上传对应商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并保证图片清晰可见,资质在有效期内。

7)禁止明星代言的物料:禁止使用品牌的代言人或者相关物料在医疗器械商品的商详、标题等处进行宣传。如标题中提及【XX明星同款】、【XXX专享】、【XXX推荐】等。

2.2 保健品行业

商品详情页禁止涉及如下内容:

1)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军警、专家、学者、药师、临床营养师、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若使用真实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医药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推荐评比、排序、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需提供颁奖机构、推荐机构等单位证明文件。
2)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3)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证明推荐。
4)不得对产品效果进行夸大宣传、保证效果:
a. 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内容;如98%的消费者服用本品获得健康;
b. 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保健食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c. 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保健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如涉及“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需提供可证实的资质证明;
d. 不得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e. 不得使用任何人物形象含卡通形象的效果对比;
f. 不得声称或暗示服用该保健食品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明示或暗示能增强性功能;
g. 不得含有“无效退款”等承诺性内容;
h. 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病状、病理、医疗诊断的画面。
6)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
7)不得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保密配方等。
8)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2.3 化妆品行业

2.3.1 商品详情中必须包含生产厂商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如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还需包含特殊用途化妆品证号。

2.3.2 商品详情禁止涉及如下内容:

1)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军警、专家、学者、药师、临床营养师、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若使用真实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医药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推荐评比、排序、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需提供颁奖机构、推荐机构等单位证明文件。
2)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3)不得对产品效果进行夸大宣传、保证效果:
a. 不得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化妆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如解毒、抗炎、消炎等;
b. 不得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称,如肤螨灵等;
c. 不得使用虚假性词意描述,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
d. 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如抑制或阻断黑色素的形成、激活细胞组织、用一次白一次等;如产品描述涉及“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需提供可证实的资质证明;
e. 不得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f. 不得含有“无效退款”“几个周期见效”等承诺性内容;
g. 不得与药品进行比较,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如处方、药方、医疗、治疗以及各类皮肤病名称等。
4)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病状、病理、医疗诊断的画面。
5)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化妆品宣传。
6)不得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保密配方等。
7)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使用、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购买产品的内容。
8)不得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物料描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或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作用。

9)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商品主图或详情页需要清晰展示标注有儿童化妆品标志的产品包装图片,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安全优先原则,禁止发布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的儿童化妆品。

2.4 消毒品行业

物料禁止涉及如下内容:

1)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军警、专家、学者、药师、临床营养师、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若使用真实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医药科研机构、学术机构推荐评比、排序、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需提供颁奖机构、推荐机构等单位证明文件。
2)不得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的内容。
3)不得对产品效果进行夸大宣传、保证效果:
a. 不得含有有效率、治愈率、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内容;如98%的消费者使用产品获得健康;
b. 不得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消毒产品具有疾病治疗的作用;
c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消毒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的;如涉及“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需提供可证实的资质证明;
d. 不得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e. 不得使用任何人物形象含卡通形象的效果对比;
f. 不得含有“无效退款”等承诺性内容;
g. 不得与药品进行比较。
4)不得含有直接显示疾病病状、病理、医疗诊断的画面。
5)不得利用封建迷信、社会事件进行消毒食品宣传的。
6)不得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保密配方等。
7)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购买消毒产品的内容。

2.5 食品行业

1)普通食品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如:乳粉产品信息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提高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或者保健作用。
2)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3)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5)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6)普通食品不得宣传该食品含有特殊营养成分。
7)不得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8)不得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9)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6 招商加盟行业

1)商品描述中需体现具体的加盟品牌,相关品牌需出具商标证(授权书),不可侵犯他人品牌权益;如涉及合作品牌,需补充相关授权或合作证明;
2)禁止夸大展示收益,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比如0风险、稳赚不赔、躺着挣钱、保本、收益有保障、小投入大回报、投资回报高等;项目物料中不得承诺展示加盟的收益、收入、利润、净利等盈利指标,需添加“预期、预计”等前置词,在未经承诺的前提下展示收益金额的,一律不得超过人民币8万元/月;客户宣传年化收入的,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客户使用其他表达方式描述收益,过分夸张的,同样视为违规,如一年买房,半年换房等;
3)禁止利用机密、绝密配方等利用秘密信息煽动好奇心;
4)禁止夸大展示规模及品牌荣誉,包括不仅限于年限、专利、合作机构、线下门店数量等,且无法提供荣誉证明的描述;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5)禁止涉及软文形式,包含不限于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6)如无相关授权,不得包含央视相关内容(如央视、中央电视台、cctv等)的推荐、认证含义(如央视上榜、cctv推荐、央视明星品牌等),及央视重点栏目的名称(如新闻联播、焦点访谈等);
7)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明星、知名人士、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等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8)禁止使用虚假评论页面形式进行宣传;
9)禁止物料描述语句不通、穿插不必要符号、段落重复、关键词堆砌、过度SEO等;
10)图片类物料需保证清晰、可识别出所展现的商品内容,不可存在截断、水印、马赛克、或图片上带有推荐、官方认证、优选品牌等额外标签情况;
11)无注册商标的加盟项目商品,该项目品牌在其商品宣传的行业相近品类下不可侵犯他人已注册商标,需在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确认(具体方法为在商标局官网查询中搜索品牌名称,查看是否有他人已成功注册相近品类的同名商标,如有则认为侵权;如客户提供的品牌名称中带有常识性理解的行业通用词,需增加判断进一步排除侵权。如品牌名称为“小阿妹米线”除按照上述标准判断外,还需单独搜索“小阿妹”在“米线”和与米线相近的品类下是否有成功注册的商标);
12)如项目物料任意位置体现了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成立时间、项目创立时间、创始于XX年、已有XX年历史、已成立XX年等具体的时间描述,需要与公司成立时间、商标证注册时间、商标申请时间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申请时间其一保持一致;
13)物料任意位置不得出现仿冒他人品牌、盗取他人宣传页面的情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下品牌名称相似且logo颜色形状相似;店面装修风格相似;弱化或突显品牌的某一部分以达到与其他品牌尤其是知名品牌相近的效果等;
14)如加盟行业宣传具体的商品涉及限售行业的,需同时满足限售行业资质要求;

2.7 非学科类教育培训行业

1)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证明;
(如:XX科研机构推荐、往届X学员就业薪资、X学员一个月记住好多单词等)
2)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或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如:协议就业、速成、提高升学率、100%通过、孩子学习更胜一筹等)
3)不得明示或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等内容;
(命题组老师亲自授课等)
4)不得假扮专家、教授、虚构教师资质、经历宣传不实内容或引起公众误解的内容;
(以名师、名校、一线进行推荐)
5)不得出现误导公众教育理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导向问题相关内容;
(如:不培训难以提高成绩、全部学生都培训、幼小衔接班、小升初、初升高等)

6)针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相关的内容,商家必须具备相关合法的机构资质,禁止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禁止以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名义做宣传,禁止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等;
(如:可不参加培训、一天拿证、快速取证、无需本人到场、支持过往查询验证、免考获证、考试包过、不学习不考试等)

2.8 危险化学品行业

危险化学品类商品仅可发布在【化工能源-危险化学品】 类目下;

1)涉及限售危险化学品商品仅可使用商家自有网站进行商品详情展示;
2)网站icp备案的主办单位需与商家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3)网站内容需建设完整,并保证内容合规。不可涉及法律法规及爱采购商品提交规范中的禁止内容,网站中体现的经营内容不可超出客户执照及相关许可备案的经营内容;网站中展示的商品需包含在爱采购平台展示的商品内容;
4)网站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物品经营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
5)网站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

2.9 律师事务所类

律师事务所类商品仅可发布在【商务服务-专业商务服务-法律服务】类目下;

1)禁止出现暗示、诱导、煽动性、鼓动拒绝签订协议等对抗性信息描述,造成对政府不信任,包括但不限于:强拆、在行动、进行时、集结号、补偿款拿到了、补偿低、补偿不合理、亏、被忽悠、低赔偿、逆袭赔偿等词汇;(拆迁维权导向性规范词汇参考:合法维权、依法维权、维护您的法律权益);
2)禁止出现具有导向性宣传描述、配图,包括但不限于:拉横幅、现场图(拆迁、庭审、法律援助等现场图片);
3)宣传不得违反广告法及律师职业行为规范:不得宣示胜诉率、赔偿额、标的额等可能使公众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产生不合理期望,包括但不限于:确保胜诉、胜诉率名列前茅、不胜诉就退款、提高拆迁补偿、拆迁款提高20万、地皮价值100万等。
4)禁止出现政府文件实物宣传图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
6)不得贬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不得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之间进行比较宣传;
7)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提供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8)不得在非履行律师协会任职职责的活动中使用律师协会任职的职务;
9)不得使用受益人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宣传、推荐、证明;
10)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需要提供鉴证主体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
11)如涉及律师个人的业务宣传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姓名、律师执业证号、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
12)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业务宣传信息应当醒目标示律师事务所名称、执业许可证号;

13)图片及详情页内容中涉及的律师肖像必须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

2.10 家电维修类

家电维修类商品仅可发布在【商务服务-维修及安装服务-电器维修及安装】 类目下;

1)未经授权不可宣传他人注册商标,不可宣传为特定品牌的家电维修;

2)未经授权不可涉及官方、全国联保、总部、售后、电话及品牌等误导为品牌官方售后的相关词汇;

3)禁止家电维修行业在商品及详情页任何元素中出现固话号码、手机号码、微信号、QQ号等联系方式;

4)禁止存在商业欺诈行为的家电维修类商家发布商品;

5)禁止无实体店铺或实际经营地址与执照地址不符的家电维修行业商家发布商品;

6)禁止无明确价目表的家电维修行业商家发布商品;

7)禁止家电维修行业商家实际维修价格与报价表不符的行为;

8)禁止家电维修商家多设名目收费的行为;

9)禁止家电维修类客户商品标题、图片、详情页中存在虚假宣传以及诱导网民误以为官方的词汇,包含品牌或非品牌类维修行业虚假宣传情况,违规词汇包含但不限于“唯一”、“官方”、“官网”、“授权”、“指定”、“特约”、“全国联保”、“厂家售后”、“特约维修”、“原厂配件”、“售后服务”等及其变体形式;

10)禁止家电维修商品内容在客户网站、线上咨询、电话咨询中存在仿冒品牌、诱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1)禁止家电维修行业商家涉嫌欺诈及乱收费等行为,包含但不限于线上广告、线下行为;

12)禁止其他违反家电维修行业规则、行业惯例的商家发布商品。

2.11 无线发射设备类

商品描述需要符合国家无线发射设备管理要求,且在产品资质齐全的情况下:

1)不得有“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等类似的违规宣传;
2)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
2)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12 汽车租赁/销售类

开展相关业务,营业执照必须有对应的经营范围,禁止超范围经营,销售特种车辆需要有对应的资质,且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涉及救护车租赁和销售的要求如下:

1)商品宣传标题和详情文本以及图片内含禁止含有:120、999、红十字、医院及医疗机构名称、各种联系方式(电话、微信等)等内容;
2)禁止以任何形式宣传医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转院、转运、护送、陪护、重症、ICU等。

3、 通用禁止内容



类别
细则

具体解释

一、药品、医疗器械类

1、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有毒中药材;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其他监督管理局的公示,已查处、认定的假药、劣药,非药品添加药品成分,禁止生产、使用、销售的药品
1) 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兴奋剂类、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医疗用毒性等药品,如三唑仑等精神类药品、可卡因等麻醉类药品、阿托品原料药等毒性西药、注射用亚锡甲基二磷酸盐等放射性药品、雄烯二醇等兴奋剂类药品;
2)国家有毒中药材名录中的28种有毒中药材及药监部门通报查处的有毒中药材,如生川乌等;
3)国家公示已查处或药监认定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品;
4)麻醉药品的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品种的盐和单方制剂,麻醉药品品种的异构体,麻醉药品品种的酯,麻醉药品品种的醚;精神药品品种的盐、精神药品品种的单方制剂、精神药品品种的化学异构体等。
5)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
6)变质的或被污染的药品;
7)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8)未标明有效期、更改有效期的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药品;
9)流产药,如米非司酮;
10)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2、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血液制品、药品、疫苗、原料药的售卖与回收



包括但不限于:
1)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品,如处方药、非处方药、原料药、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等售卖与回收。
2) 血清、疫苗、血液制品等药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如香港天喜堂天喜丸等;

3、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或国家管制的其他医疗器械

1)临床试用、试生产阶段的医疗器械等;
2)戒毒、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医疗器械等;
3)未经国家医药管理局或地方药监局批准进入市场的医疗器械等;
4)国家召回、统一部门回收的医疗器械。

4、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1)瑞蓝、保妥氏、微晶瓷等美白针剂;
2)玻尿酸隆鼻隆下巴等溶脂针剂;
3)瘦脸瘦小腿等针剂。
5、国家公示查处的兽药;兽药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兽药;兽药处方药及原料药;假、劣兽药;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1)《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规定的兽药包括但不限于:禁用兽药;抗病毒药物;抗生素、合成抗菌药;解热镇痛类等其他药物;复方制剂等;
2)兽药监管管理部门禁止生产、禁止使用的兽药或限制使用的兽药,如农业部176号、193号、2292号、1519号等公告中禁止的兽药目录,如瘦肉精等;
3)兽药处方药及原料药:清、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制品;兽用的中药材、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
4)兽药假药、兽药劣药;
5)注射针剂类动物用药;
6)未明确展示非处方的兽药类商品。

6、具有高风险的药材原料

鹿鞭、鹿肾、淫羊藿、巴戟天、菟丝子、雪蛤/林蛙、海马、蚂蚁、风流果、不老草、玛咖、锁阳(锁阳茶)、黄精及其制品、肉苁蓉(苁蓉)、龟甲、青钱柳、卡宾达树皮及其制品

7、高风险食品

1)可能涉及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风险的商品,如:酒精果冻等;
2)宣称添加“NMN”类的食品、保健食品等。

二、农药类

1、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及农药制剂

农业部发布的禁用限用类农药(包含但不仅限于商品名、化学品名、通称、惯称、别称等)名录如下:
艾氏剂;胺苯磺隆;八氯二丙醚;百草枯;苯线磷;除草醚;滴滴涕;狄氏剂;敌枯双(MATDA);地虫硫磷;毒杀芬;毒鼠硅;毒鼠强;对硫磷(1605);二溴氯丙烷;1,2-二溴乙烷;氟乙酸钠;氟乙酰胺;福美甲胂;福美胂;汞制剂s;甲胺磷;甲磺隆;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六六六(HCH);氯磺隆;铅类;三氯杀螨醇;杀虫脒;砷类;鼠甘伏;特丁硫磷;蝇毒磷;治螟磷;胺吸磷;百治磷;苯硫膦;虫线磷;地胺磷;丁硫环磷;毒虫畏;对氧磷;发硫磷;丰索磷;甲硫磷;久效威;硫代磷酸-O,O-二乙基-S-(4-硝基苯基)酯;氯甲硫磷;扑杀磷;杀鼠醚;速灭磷;威菌磷;溴敌隆;乙拌磷;异艾氏剂;异狄氏剂;甲拌磷(3911);内吸磷;涕灭威(神农丹、铁灭克);硫环磷;克百威;氯化苦;2,4-滴丁酯;甲基异柳磷;磷化铝;硫丹;灭多威;灭线磷;杀扑磷;水胺硫磷;溴甲烷;氧乐果;丁酰肼;毒死蜱;氟虫双酰胺;氟虫腈;氯唑磷;氰戊菊酯;三唑磷。

三、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毒品类

1、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爆竹除外)

1)包括但不限于:爆炸品名录、手雷、炸弹、火药以及民用爆炸品及其相关生产设备或配件,如炸药、雷管、发爆器等;易爆化学原料制作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等。
2)《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中例举的商品品类
3)http://hxp.nrcc.com.cn/laws_chemicals_detail.html?id=3&ids=f8dfd853-5eb1-4e6e-ad94-f11b5dc32c18

2、剧毒化学品

包括但不限于:砒霜、氰化钠、氰化钾等剧毒类危险化学品,包括相关成分不可引入。

3、毒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及致瘾性药物

1)毒品:如鸦片、吗啡、大麻、杜冷丁、古柯、可卡因、海洛因、冰毒、摇头丸、K粉、咖啡因、三唑仑、安纳咖、氟硝安定、麦角乙二胺(LSD)、安眠酮、丁丙诺啡、地西泮及有机溶剂和鼻吸剂等;
2)非正规出版的毒品提取或生产工艺、技术书籍等资料;
3)致瘾性药物:如美沙酮、阿片酊等;
4) 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素、伪麻黄素、去甲麻黄素、消旋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合并成麻黄素类物质;黄樟油、三氯甲烷;麦角胺;用于制造海洛因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制造苯丙胺类兴奋剂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伪麻黄素、去甲麻黄素、1-苯基-2-丙酮、苯乙酸等;制造摇头丸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黄樟脑、异黄樟脑、黄樟油、胡椒醛;制造可卡因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制造致幻剂LSD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制造安眠酮的主要易制毒化学品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也有制毒所需的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乙醚等溶剂等;
5)rush、rash,借用“rush闻”、“rs闻”、“同志用品rush”等词描述的商品。

4、《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剧毒类危化品禁止发布

如:烯丙胺、3-氨基丙烯、八氟异丁烯、八甲磷等;
http://hxp.nrcc.com.cn/laws_chemicals_detail.html?id=1&ids=b789ef10-6ce1-4948-af25-3a849189e2f7

5、《易制毒化学品名录》中的一类二类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均不可售卖。

6、禁止发布下列名录中例举的化学品相关信息

下述名录中例举的危化品产品学名和别称均禁止发布: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
http://hxp.nrcc.com.cn/laws_chemicals_detail.html?id=7&ids=62e71d80-cf81-4e21-bace-c77f03e1c2f4
《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
http://hxp.nrcc.com.cn/laws_chemicals_detail.html?id=2&ids=2071f063-5263-439b-b65a-0dd96fdba86b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http://hxp.nrcc.com.cn/laws_chemicals_detail.html?id=8&ids=1ccd7d23-674e-4b97-b8b3-90c226c269e0

7、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鞭炮(包括擦炮类、摔炮等)、火石等
2)冷焰火、彩烟等;
3) 军事(军队)演习烟雾、消防演习烟雾、消防演习烟饼、船用求救信号、降落伞求救信号等。

8、消耗臭氧层物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1)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详见《放射源分类办法》;
2)消耗臭氧层物质,详见《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
3)射线装置,详见《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9、毒品吸食工具及配件、种植工具及相关有害信息

包括用于注射、吸食毒品使用或根据毒品的使用方法所制的特定工具,毒品原植物的种植工具(用于毒品原植物活其种苗种植的商品;带有毒品原植物或其种苗标志、文字、图案,并配以可以用于种植使用信息的商品);其他可能存在的毒品传播、吸食、种植等有害信息等。如:鬼火打火机、阿拉伯水烟壶、K壶、溜冰壶、冰壶、嗨壶、咕噜壶、其他自制吸毒工具等。
10、介绍制作易燃易爆品方法的相关教程、书籍
1)《弹药工程》、《工业炸药理论》、《火炸药科学技术》、《危险压力波与弹药膛炸》、《制导弹药技术》、《火炸药生产技术》等;
2)非正规出版社出版的爆炸物教程、资料、书籍、视频均属于,包括冷焰火、礼花、礼炮的制作方法不允许发布。
四、仿真枪、军警用品、危险武器类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
1)枪支、弹药、军火及仿制品包括各类危害性较大的气枪、现役、有发射子弹功能的发令枪、消防枪、弹药、麻醉注射枪等,如沙漠之鹰、步枪等;  
2)真机类商品,包括导弹、火箭、氢弹、战斗机、坦克、航空母舰等;
3)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是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如危害性较大的气枪、现役、有发射子弹功能的发令枪、消防枪、沙漠之鹰、步枪等;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
5)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近,无法通过图片直观与制式枪支进行区分的,或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二分之一与一倍之间的物品;
6)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物品;
7)火动力射钉枪及含有火药成分的射钉弹。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他人身体造成重大伤害的管制器具
1)发布非杀伤性枪支弹药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如仿真枪,射钉弹等  
2)管制类刀具  
3)带有血槽的刀具;  
4)刀身展开后,可被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5)少数民族用刀:如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  
6)机械用三棱刮刀;  
7)三棱刺、军刺、军刀、匕首;  
8)砍刀;  
9)弓、弩等可能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产品;  
10)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对人身造成重大伤害的产品,如电击器、防狼喷雾等;  
11)军警器械相关产品,如甩棍、警棍、手铐等及其相关配件。
3、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配件、附属产品,及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书籍信息等
1)枪支、弹药、军火的相关器材和配件:子弹、弹夹、瞄准镜、无缝钢管、麻醉枪的配件、麻醉针、麻醉吹管等;  
2)仿制品的衍生工艺品:道具枪、带弹头的子弹工艺品等;
3)枪支、弹药、军火的制作方法;
4)水弹枪以及水弹枪配件,包括水弹、弹夹、加弹器、水弹瓶等;
5)引导或指引消费者制作管制刀具的信息、教程。
4、管制类刀具、弩配件及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1)超长刀具,刃长大于10cm(包括10cm);  
2)刀尖角度小于60度,但刀身(刃长)超过150mm;或者是刀尖角度大于60度,而刀身(刃长)超过220mm的屠宰类、农用类等刀身较长的特定用途刀具,常见如砍柴刀、篾竹刀、屠宰刀、放血刀、剥皮刀、分骨刀、剔骨刀、砍骨刀、切肉刀、料理刀、西瓜刀等  
3)金属刃武士刀;  
4)金属制飞镖:三角镖、六角镖等多角镖;  
5)高危害性弹弓:如带有助力构造的弹弓等;  
6)弩用箭及弩配件;  
7)拳刺手刺  
8)金属工艺武术类长刀,无论是否开刃,超过100mm全部处理。包含龙泉刀、唐刀、清刀、cosplay金属刀、号称出土/古董长刀、工艺摆件刀(刀身不论是否有纹刻);
9)狩猎或杀伤性目的的箭头。
5、警用、军用制服、标志、设备及制品
1)军用、警用制服及配件:军服警服、警犬背心、警犬牵引绳胸背带、军警用笔、军警用钱包、军警手表、军警用手套、军警水壶、军警打火机、军警烟盒、军帽警帽、军警勋章、军警领带夹、军警徽章、军警领带、军警领花(章)、军警资历章、军警肩章、军警臂章、军警胸标、军警姓名牌、军警腰带、军靴警靴、军警用反光背心、警犬服饰等;  
2)军警设备及制品:警用执法记录仪、军警望远镜、大型悬挂国徽、军徽、警徽、军警用对讲机、、军警用警戒线、警用灯箱、军警巡逻车、警用阻车设备、开道喇叭、军警车证、金属手铐、脚镣、拇指铐、手札带、审讯椅、网枪、军警用防暴盾牌、警用强光手电、军警用爆闪灯、伸缩棍、证件套、防暴盾牌、强光手电、防爆桶等;  
3)党徽、党旗及大型悬挂式国徽(徽章)等;  
4)任何商品信息中不能出现现役军警服饰及相关配件、军警器械等内容;  
5)请勿发布类似警服的保安服或儿童服饰等。


五、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政治与社会稳定的有害信息类
1、含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商品或信息或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1)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2)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的信息;  
3)宣扬邪教迷信,宣扬恐怖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宣扬宗教、种族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等信息,如法轮功;  
4)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内容;  
5)危害国家安全或利益、破坏国家政治稳定的商品、服务或信息;  
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商品、服务或信息;  
7)涉及机密的文件资料,如国家机关发布的涉密文件、内部资料等;
8)宣扬历史虚无主义内容,如否定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民族传统、民族精神的信息;
9)任何违背历史客观事实,对历史人物、事件进行歪曲、恶搞,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造成伤害的商品;
10)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商品或信息;
11)任何形式的损害国家荣誉、伤害民族感情的商品或信息,如:涉及疫情宣传使用“中国病毒、武汉病毒、武汉肺炎、湖北肺炎、中国肺炎”等表述对中国进行污名化。
2、带有宗教、种族、性别、地域、职业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1)纳粹的军旗党旗、肩章,首饰、军品服饰等装饰品,如鹰符、闪电符、双S符、“卐”万字符;  
2)称中国为支那的画册、收藏品、书籍、音像制品;  
3)含有宣传纳粹思想、种族歧视或损害民族尊严的信息;
A.地域、民族、种族歧视,恶搞、丑化民众和民俗,损害民族尊严,或借此牟利的商品、视频、评论信息和行为等,如非洲喊话、黑人举牌、黑人祝福定制、教非洲儿童说脏话等;
B. 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C. 攻击国家宗教政策法规的;
D.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E.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F.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G.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H.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I.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骗取、胁迫取得财物的;
J.煽动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K.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法律确定的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L.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M.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N.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O.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3、“问题地图”相关宣传及衍生品。
包括但不限于:
1)出现漏绘、错绘现象的地图图形宣传及制品;
2)未依法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地图产品、附着地图地形的产品及登载广告;
4、破网、翻墙软件及VPN代理服务
1)翻墙、破网软件及相关教程,如自由门、无界、逍遥游等;  
2)所有VPN产品,包括账号、服务器、软件、卡密及变相的网络加速器等,如世纪VPN变异成世纪加速器;
3)收看境外节目的软件或服务;
4)境外平台账号相关商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境外谷歌、推特、苹果手机等平台的账号、充值卡、注册验证服务等;
5)修改IP地址的软件。
5、不适宜在国内发行的涉政书刊及收藏性的涉密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1)境外政治书籍、杂志、音像制品等;  
2)涉密文件资料,如政府部门发行的内部刊物,红头文件等。
6、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1)邮票票铭为“中华民国邮票”;  
2)49年-55年大陆运至台湾的民国邮票加印台币面值;  
3)带有政治宣传性质的台湾发行邮票,如印有蒋介石“就职纪念”、“六秩寿辰纪念”、“光复大陆”、“建国纪念”、“三民主义统一中国”等字样的邮票。
7、含有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国家领导人、政府旗帜、政治事件、社会事件、宗教活动、歌曲、徽章、纪念章等商品或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传播或评议国家政策、政治事件、社会事件的信息;
2)传播或评议宗教活动的信息;
3)含有有害信息的非法组织宣言、名称、标识等,禁止发布。
4)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内外国家领导人及其亲属的名义、形象(真人和卡通)进行宣传,使用领导人同款、肖像等信息招徕消费者或商品描述中出现其题词、口号等;
5)利用特型演员在其表演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和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活动、宣传展示等;
6)发布涉及国内外国家领导人的周边产品,如车贴、墙贴、纹身贴、T恤衣服等;
7)发布带有恶搞、侮辱、丑化国内外国家领导人的商品,如车贴、面具、T恤衣服等;
8)发布领导人及常委相关著作时,其姓名、著作名表述不规范不完整,或表述中含有空格、符号,出现错字或漏字等情形;
9)使用国家机关和军事机构名义做宣传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印有中央办公厅、军委、国务院、工商局、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消防、纪检监察等国家机关名称或相关标识、国徽图案的日用百货、服饰鞋贸、配饰等;
不得利用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国歌等代表党和国家形象的标识及内容,或者借国家重大活动、重大纪念日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等,违法违规开展网络商业营销活动;
禁止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机关单位、重大活动开展营销活动,禁止滥用、错用相关标识及人员姓名。
8、含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种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  
1)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商品或信息;  
2)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种族歧视的商品或信息;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的商品或信息。
4)违规宗教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违规宣传宗教教义、宗教活动以及借助宗教用品营销(如佛龛、佛香、僧袍、供佛桌、念佛机等宣传佛用商品)违规举行宗教仪式;
5)特定人群出镜的定制类视频服务,如喊话、举牌或祝福等;
6)针对民族、种族、性别、地域或群体发表歧视言论;
9、含有损害国家荣誉、名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包含但不限于: 
1)损害国家荣誉、名誉的商品或信息,如对中国使用辱蔑称谓的商品或信息;  
2)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3)美化他国侵略史实或宣扬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如:  
A.宣扬纳粹或二战期间军国主义思想的商品或信息;  
B.含有纳粹或二战期间军国主义国家军事、政治标识的旗帜、配饰、服饰等。
10、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因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正确的价值观被监管、媒体、公众谴责的劣迹艺人进行宣传、代言等;
2)其他违背公序良俗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六、色情低俗、催情用品类
1、含有恶俗趣味、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色情陪聊服务;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及邀请码
1)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视频,如日本AV片、黄色小电影、激情电影;  
2) 含有猥亵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性行为等的淫秽音像制品、视频;  
3)色情聊天服务,如裸聊;  
4) 色情网站论坛、成人网站、论坛的账号、邀请码等;
5)门事件的视频、图片等;
6)成人体检馆商户广告及推销信息;
7)含有恶俗趣味或相关内容的小视频等。
2、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催情类商品及人造处女膜
1)金苍蝇水、银苍蝇水、西班牙苍蝇粉、伟姐冲动液、日本性素等口服类催情用品;  
2)圣女贞德红等人造处女膜;
3)FORCE女用催情香水。
3、用于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种子文件、网盘资源;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及视频;成人情色套图;原味内衣及相关产品;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的图片、写真视频
1)传播色情信息的软件及图片,如色情电影种子、含有色情成分的搜索工具及相关软件;  
2)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音像制品,如粗口歌;  
3)商品信息或店铺信息中明示为三级片、情色电影;  
4)含有色情内容的成人套图、写真视频等;  
5)原味内衣及相关商品,如二手男女内衣等穿过的贴身衣物;  
6)含有未成年人色情内容的图片(写真、人体艺术、套图)、写真视频等。
4、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读物、游戏及图片
1)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动漫、小说、杂志;  
2)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游戏,如《生化危机》;
3)含色情内容的图片,人体艺术、写真;  
4)非正规人体艺术及写真,以恋足、偷拍、绳艺等为题材的图片等都不可以发布。
5、网络低俗信息
所发布的商品或信息中包含以下任一内容都将被视为含有网络低俗信息:  
1)含有“雅蠛蝶”、“草泥马”、“网络十大神兽”等词语;  
2)含有真人演示、真人露点、真人低俗姿势;  
3)直接表现人体性行为或性爱姿势;  
4)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或仿人体器具的隐私部位;  
5)成人类目商品展示未成年人身体;  
6)以恋童、娈童为卖点;  
7)反人类的图片等。
8)展示或描述裸体、性器官、性行为、女性裙底或其他露点行为;
9)网络低俗语言或辱骂;
10)恶搞低俗食品等其他网络低俗产物;
6、境外成人秀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泰国成人秀、天皇秀等。
7、软色情相关信息
1)使用真人模特展示的儿童内衣内裤等商品;
2)含有不雅姿势的童装商品,如撅臀、趴档(趴腿)、张开腿露隐私部位等;
3)发布儿童穿着破损贴身衣物的商品;
4)发布衣物未穿戴整齐的童装商品,如下装穿戴后向上拉扯、向下脱等;
5)含有性感词汇宣传的童装商品;
七、涉及人身安全,隐私类
1、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1)“手机监听卡”、电话“窃听器”、“窃听设备”等用于监听、窃取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2)无线或隐形耳机、作弊耳机、橡皮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  
3)隐形透视眼镜;  
4)木马、病毒、肉鸡和计算机漏洞信息类,会严重影响网络用户的计算机安全的商品信息;  
5)破密软件、入侵工具、强制进入软件;  
6)利用软件盗取用户聊天工具,盗取他人隐私的软件或设备,如:QQ聊天记录器、WIFI探针等;  
7)远程控制/监控软件主要用于处理未经授权监控他人电脑操作、聊天记录的商品或信息。
2、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等依法可用于身份证明的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回执单;  
2)护照、港澳通行证、入台证等;  3)社会保障卡、社会医疗保险卡等。
3、用于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等用途的设备
1)具有摄像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偷拍商品或信息,如烟感器式、手表式、笔式、打火机式、眼镜式、钥匙扣式、U盘式、充电宝式等其他伪装偷拍商品;  
2)具有监听功能、极具隐蔽性的伪装监听商品或信息,如隔墙监听器、排插式、车充式等其他伪装监听商品;  
3)反猫眼偷窥设备;  
4)非法键盘记录器及软件。
4、盗取或破解账号密码的软件、工具、教程及产物
1)扫信类软件及服务;  
2)盗号软件及账号信封;  
3)涉及到黑客论坛相关的账号,邀请码等;  
4)黑链产品、技术及服务;  
5)解封器软件、工具、方法、教程、解封服务等非法破解行为,所涉及的账号包括QQ、DNF、CF等;  
6)黑客教程;  
7)钓鱼网站、源码等。
5、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提供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等服务
1)公司企业名录数据:企业名录、经理或老板的个人电话、客户名单资料等;  
2)商家信息:代理商名录、广交会参展商名单、网络营销买卖家数据等;  
3)个人资料:各类培训或课程学员名单、个人户籍档案证书资料、车辆登记驾照信息、银行业务信息、手机电话清单、个人邮箱论坛信息、个人消费记录、个人简历等;  
4)特殊人群信息:消费人群统计名单、股民资料、人才数据库等;  
5)隐私信息查询服务;
6)出售、转让、回收,包括已作废或者作为收藏用途的银行卡、信用卡等;
6、已报废、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或非法所得等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经营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本条款所指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五大总成包括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和车架。包括但不限于:  
1)已报废或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车辆及其“五大总成”;
2)使用报废车辆的“五大总成”或其他零部件组装而成的拼装车;  
3)通过走私、盗窃、抢劫、海关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7、汽车安全气囊、安全带预紧器、安全带扣等具有交通安全隐患的汽车配件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汽车安全气囊及相关配件;  
2)安全带预紧器
3)汽车装饰安全带扣、改装安全带扣、原装安全带扣、汽车安全带延长扣等;  
4)可阻止汽车安全带装置在未系安全带情况下发出警报的汽车用品或配件;  
5)不可以搭售、送赠品等方式出售该类商品;
8、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 航空器整机(飞机、螺旋机、直升机、热气球等)、发动机、螺旋桨;  
2) 航空器模型设计图纸;  
3) 载人航空器、航空配件、模型图纸类商品。
9、铁路设备
铁路专用设备。
八、非法服务、票证类
1、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防伪标签等,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1)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
2) 具有法律效应的印章,如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
3) 政府免发放的消费券;
4) 银行发行或承办的银行卡、信用卡、医保卡、证券卡、公积金卡等;
5) 非法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才能提供的服务,如预测彩票服务、贷款服务、投资理财服务、证券服务、套现服务、代孕服务、亲子鉴定服务、胎儿鉴定服务、非法办理入台证服务、非法出境旅游服务等;
6)作弊教程及服务,如无货源软件及教程、薅羊毛教程、违规提升芝麻信用、支付宝转账造假软件、图片申诉PS服务等;
7)出售和展示人民银行的收藏证书。
2、抽奖类商品
1) 任何游戏的抽奖,如CF道具抽奖、随机选取等形式的商品或信息;  
2) 随机道具的序列号,如任何形式的穿越火线游戏道具序列号;  
3) 以小博大性质类实物商品,如一元购形式,买家花1元购买到一次抽中一部手机的机会。
3、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及服务),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
1) 尚可使用或用于报销的票据,如火车票、发票等;  
2) 预定酒店、场馆类、邮轮/游船、娱乐场所(KTV,SPA等)等服务,代买、转让车票、机票、电影票等的票务服务;  
3) 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如汇票、海关发票、提货单、原产地证书等;
4)为被执行人代办理违规消费服务。
4、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及考试替考服务
1)应年四六级英语、中高考、公务员考试等考前、考中答案等;  
2)高考、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等考试相关的替考服务。
5、对消费者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服务
1)代刷商品浏览量、商品收藏量、店铺收藏量等;  
2)提升店铺动态评分服务;  
3)防举报服务等。
6、违背公序良俗、封建迷信类的商品及服务
1)以周易、命理名义预测国运、政府政策动向、自然灾害;  
2)出售含有人体成分的人骨法器、宗教法器等;  
3)以运功等方式治疗疾病;  
4)算命、占卜、星座罗盘、测风水、起名达到改运转运类服务;  
5)预测生男生女服务;  
6)其他违反自然科学的活动;
7)封建迷信用品,如纸人纸马、冥币、元宝等;
8)降头术、法事、超度等迷信服务和符咒类商品。
7、不适宜开展的代办类服务










7.1社会公共服务及行政管理事物
代办落户、代办居住证
代考驾照、代办交通违章扣分服务
代提取公积金、非流程性代理社保开户
代发工资(人力资源公司除外)
代医院挂号(代体检预约不禁售)
代办、补换行驶证、驾驶证、车牌、临牌、进京证
代办土地权利所有证
代办司法通行证、APEC商务旅行卡
代办特种行业经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烟花爆竹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奶粉、酒类、预包装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短号码许可证、SP经营许可证、移动网信息服务许可证、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建筑资质许可证、非营业性网站许可证、医疗器械资质及备案许可、代办图书/音像/出版物许可证、棋牌游戏许可证、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境内银行对公账户代办服务
代办复工证明、贫困证明
代办强制保险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7.2公证认证类
代办网店入驻资质认证
代办学信网学历认证
代办cet证书/计算级等级证书等考试证书




7.3代笔学业类
代写党政文章
代抢幼儿园入学名额
代雅思和托福考试报名
代办党政类会议证件
代办行政类车辆通行证
代办套牌手续
7.4其他类
代接电话、代回访(提供个人财产、工作、信用证明)
第三方支付牌照转让
代体检
代办无人机驾照/无人机驾驶合格证
代办瑜伽教练证书/瑜伽教练认证/国职健身教练证/CBBA健身教练证/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等资质证件
代办警犬证
代办珠宝鉴定证书
代办离职证明
代办就业证明
代办在职证明
代办报到证
8、为完成党政工作、学术研究、学业任务提供违规服务
1)代写论文、毕业设计、作业、研究课题、开题报告等与学业学术内容相关的违规服务;  
2)为学术、学业需求而提供的辅助类服务,如:论文辅导、修改润色、代查询文献资料等;
3)党政类文章代写等与政治内容相关的违规服务。
9、医疗、健康及金融、证券、期货投资等咨询类商品或相关服务
1)提供金融咨询及相关服务;  
2)提供在线诊疗、代挂号、提供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核酸检测证明;  
3)提供医疗美容、体检/医疗保健卡、口腔护理/治疗。基因检测、眼科、妇产及产后康复、儿科、康复疗养、心理咨询、中医;  
4)炒股软件、荐股软件、配资软件等具备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服务功能的软件产品、软件工具或者终端设备;  
5) 提供证券、期货咨询服务。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相关业务许可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除外。
6)提供代做/代办/直接出售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类似代做”“代办”“定制”“当天出”“快速出”“24小时”“48小时”“加急出等类似描述内容。
10、以用户的特定资质为购买、使用前提,或由特定机构出具的专属于用户的商品或服务
1)必须经由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采购的,如部分铁路专用设备、航空器专用设备;  
2)由特定机构出具的专属于用户的资质证明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诊断书、体检报告、品牌授权书、志愿者证明、信用报告、资产证明等。
11、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或因卖家原因导致交易订单中载明的入住人信息与卖家在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信息不符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实际入住人无需经过酒店实名登记便可入住的酒店类商品或服务,如房卡房;  
2)平台登记的入住人与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不符;  
A.卖家发布“在平台登记的入住人将与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不一致”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会员在商品详情页等页面或者通过旺旺等告知消费者会员发布在平台登记的入住人将与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不一致;  
B.会员预定后,因卖家原因导致交易订单中载明的入住人信息与卖家在酒店预留的入住人信息不符。
12、规避合法出入境流程的商品及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无有效港澳通行证过香港澳门;通常是借第三国机票过境香港、澳门,存在利用假机票、假证规避合法过关、签证办理等流程,可能造成消费者无法过关或拘留的风险,影响消费者的正常出行,请勿发布;  
2)用于办理签证的商务邀请函;任何公司的商务邀请函不存在出售服务,请勿发布。
13、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其业务相关监管部门有关联关系或可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内幕等服务
1)提供金融证券行业相关交易内幕;
2)提供公检法相关流程便利。
14、提供商业作弊服务
1)采用非正常手段达到目的,提供搜索引擎排名作弊服务;
2)经营各种网络作弊软件、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等干扰平台正常秩序的软件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秒杀器;抢红包软件;宝贝复制软件;进店提醒软件;客链接转换工具;删除中差评服务;违规考试代考服务;验证码接收服务;会员成长卡及其相关代购服务;红包出售或套现等;虚拟充值电话卡;虚拟代刷服务类商品;恶意差评软件;刷单服务等
3)炒作人气、自动刷屏软件、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代刷人气、代刷粉丝、代刷听众人数、代刷访问量、代认证服务、顶帖删帖服务、代网络投票等;
b.自动刷屏软件等可用于违规刷人气的商品;
15、提供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回收服务
1)烟草不可进行回收;
2)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3)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16、不符合国家生产标准商品类


包括但不限于:  
1)生产商不具备相关商品的生产资质或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中均未列明允许生产的商品;
2)经国家机关通报信息判断确认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如:
A.食品、保健品等添加的不合格成分对人体造成严重影响,如保健品中检测出西布曲明、奶粉中检测出三聚氰胺等;
甲醛或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检测项不合格;
B. 化妆品有毒有害成分超标、夸大宣传;
C. 电器类商品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不合格等;
3)经国家机关通报多次官方抽检确认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商或同一认证资质关联的所有商品;
4)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5)含有罂粟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6)对发布或上传的商品标识标签、外包装等实物信息认定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
A.非法添加违禁成份;
B.冒用证号或批准文号;
C.保健食品包装上标明的产品名称、主要原料、保健功能、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标明的内容不一致;
D.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
E.其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等情形。
7) 国家机关通报的其他违规情形;
17、存在制假风险的品牌配件类商品
品牌商品配件,如品牌化妆品空瓶、品牌奶粉空罐、品牌酒空瓶等
18、存在线下欺诈行为类服务
1)手工活相关:如:手工活委托加工、手工活兼职、手工活外发、手工活制作等
19、遗体转运等禁止经营的相关服务
任何营业性公司主体均不可从事遗体相关的“接运、存放、防腐、整容、告别”的服务
20、中字头/国字头公司核名相关业务
任何个人和企业不可开展“中字头/国字头公司核名”相关服务


九、动植物、动植物器官及动物捕杀工具类
1、人体器官、遗体
包括但不限于:人体的肾脏、肝脏、眼角膜、遗体等。
2、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1)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2)人体基因组、基因、组织、细胞,如人体胎盘;  
3)人体胎盘制作的食品。
3、健康咨询、诊断、治疗服务


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服务、健康咨询、诊断、治疗服务,如在线诊疗、中医问诊、心理咨询、医疗美容、口腔护理/治疗、基因检测、产后康复、康复理疗/疗养、医疗中介服务等.
4、国家重点保护类动物、濒危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包含的动物及其相关制品,如象牙及其制品、玳瑁及其制品、犀牛角及其制品、鱼翅及其制品、虎骨及其制品、熊胆及其制品、穿山甲及其制品、羚羊角及其制品、大猫骨及其制品等;  
2)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如恐龙化石等。
5、国家保护类植物活体(树苗除外)
禁止采挖、销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其他濒危野生植物及其制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包含的植物,如银杉、红豆杉、发菜等。
6、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包含的动物及其相关制品,如松鼠、缅甸陆龟、平胸龟的活体、内脏、任何肢体、皮毛、标本或其他制成品等。
7、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动物捕杀设备及配件
包括但不限于:  
1)电力动物捕杀类工具,如捕猎器、野猪机、地龙仪、电蚯蚓机、捕兔器等;  
2)捕鱼机、电鱼机、抓鱼机等捕鱼设备及其配件,如电捕器,电捕机,电捕逆变器,电捕升压器,超声波逆变器,超声波升压器,超声波背机,超声波船机等;  
3)禁用渔具目录中的渔具,包括双船单片多囊拖网、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钩耙刺、拖曳水冲齿耙耙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拦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绳束状敷网、船布有翼单囊地拉网、船布无囊地拉网、抛撒无囊地拉网、拖曳束网耙刺、张网、拖网、河湖延绳钓(包括空钓延绳钓)、地笼、迷魂阵、鱼晾、鱼叉等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等。
8、其他动物捕杀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
1)绳套、捕鸟器、诱鸟器、野山鸡拌门套、野鸡拌门套、鸽子绳圈、  粘麻雀网、竹鸡脚套、鸡脚套、麻雀网、粘鸟网、地绊脚绳、绑脚套脚、画眉假媒、竹鸡假媒、斑鸠诱捕器、沾网、麻雀单丝、鸽子单丝、轮胎线鸟网、隐形网等捕鸟工具;  
2)捕兔夹,野鸡网、野猪夹、野外夹子、野猪地套、兔夹、鸡夹、钢丝夹、吊脚钢丝绳套、齿夹、兔脚套、双板钢丝夹、踏板地夹、脚套地夹、野猪套脖夹、双齿夹、捕蛇网等捕兽工具;
3)会对其他动物造成伤害的捕猎网、夹、套等工具;
9、猫狗肉、猫狗皮毛、鱼翅、熊胆等其他有违公益或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动植物及其制品,对当地生态系统可能造成重大破坏的生物物种及其制品
1)猫狗肉及皮毛制品;  
2)鱼翅类商品;  
3)熊胆及熊胆制品;  
4)食人鱼类商品。
10、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动物销售许可证件发布驯养类保护物种
包括但不限于:孔雀、鸵鸟、梅花鹿、马鹿、大鲵等。
11、为保护生态安全在特定时期内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及其制品  
包括但不限于:
1、长江禁渔期间长江流域的野生鱼等。
2、有毒植物,如银冠玉、乌羽玉等。


十、涉及盗取等非法所得及非法用途软件、工具或设备类
1、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包括但不限于:
1)偷盗、抢劫所获得的物品;
2)无人认领的、遗失无主的物品;
3)走私、海关罚没的商品及相关服务;
4)通过非法资金或渠道获取的充值卡类商品或充值服务等。
2、赌博博彩用具、考试考核作弊用具、计量结果伪造用具、汽车跑表器材、票据伪造冒用用具等具有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相关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老虎机、赌博机等具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及其相关作弊用具;  
2) 遥控色子、透视扑克等赌博用具;  
3) 六合彩、私彩等赌博相关商品;
4)提供赌博、博彩服务的平台、网站;  
5) 游戏币回收等网络赌博性质类商品或服务;  
6)彩票计划等利用合法彩票彩种开展非法博彩活动或违规开展网络彩票销售的商品或服务;  
7) 地磅、电表、电子秤等改装作弊用具;  
8) 代打卡指纹膜、门禁卡拷贝机器等;  
9)汽车跑表等伪造计量结果的器材;  
10)考试作弊用具;  
11) 出租车发票打印机等票据伪造冒用工具;  
12) 身份证号码生成器、采集系统、修改软件等;
13)易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非法用途用具,硅胶材质制成的高仿真“易容面具”等;
14)虚拟定位的商品等。
3、卫星信号收发装置及软件
1)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及配件,包括卫星锅、高频头、接收机等,还有黑卡、编码器、解码器、GPS信号屏蔽器、GPS定位屏蔽器、手机信号屏蔽器、军用无线电、警用无线电、信号干扰器、技侦跟踪定位设备、手机信号追踪设备等;
2)解压及接收一体装置、服务(费)、账号等;
3)商品信息中明确表示可以收看境外电视台或港澳台地区的电视台或黄色内容的电视棒、网络播放器;  
4)数字电视破解卡。
4、群发设备;
短信猫等用于群发信息的设备
5、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相关教程、书籍
1)万能开锁、快开工具等撬锁工具;  
2)开锁服务及教程、书籍;  
3)汽车信号干扰器、汽车遥控复制器、汽车钥匙解码器等。
6、一卡多号;有蹭网功能的无线网卡,以及描述信息中有告知会员能用于蹭网的设备
1)一卡多号设备及其读写器;  
2)蹭网卡及蹭网软件。
7、涉嫌欺诈等非法用途的软件、工具及服务
1)涉嫌用于非法欺诈的变声器,如手机变声器、变声电话机、手持变声器、网络电话变声器和变声软件;  
2)来电显示改号软件;  
3)恶意骚扰软件,如追呼软件,短信攻击软件、骂人软件;  
4)可以通过手机号码定位IP地址的软件;  
5)涉嫌用于欺诈目的的相关服务,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技术漏洞、服务漏洞或虚构事实骗取钱款的服务及工具等;
6)用于搜索和采集个人资料的软件,如邮箱采集软件、手机号码采集软件;
7)手机破解类商品或服务。
8)不得涉及制造、买卖、出租、出借、提供或者使用法条规定的涉诈设备软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①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 如多卡接收器\卡槽、多卡宝、GoIP设备、猫池等;
②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拨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 如改号软件、伪基站、VOIP、Google  Voice等;
③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 如短信猫、网页\APP\账号代短信验证服务及软件、IP修改/代理/伪造的软件及服务、打码/扫码/接码平台、IP转换软件及服务、秒拨IP等;
④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如:短信端口服务\源码、仿冒网页\APP\小程序制作服务或源码等。
8、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1)防电子眼拍摄的车牌架,如翻转式、隐藏式、内藏式、折叠式、带锁牌照架;  
2)变号车牌数字贴;  
3)车牌隐形喷剂等;  
4)跑马机等驾校作弊工具。
5)假车牌;
6)车牌用的固封螺丝,包括汽车及摩托车等需要上牌照的机动车牌照螺丝。
9、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电来发光的电话灯。


十一、未经允许违反国家行政法规或不适合交易的商品
1、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  
1)仿照真币的图像、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2)在真币基础上利用挖补、揭页、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方法制作的人民币;  
3)印制人民币的设备,如印钞机、印钞纸等。
2、手机卡、上网卡等违反国家实名制规定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手机卡、固定电话号码、流量卡(如4G/5G上网卡)等;  
2)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直拨卡、回拨卡等信息;手机直拨或电话回拨业务等。
3) 实名认证的游戏账号。
3、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境外出版物的代购类商品;  
2)境外出版物的代购类服务。
4、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及仿制人民币、与人民币相关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流通中的人民币,即第四、五套人民币(分币除外);
2)流通中的人民币制作的其他物品,如"硬币戒指"等;  
3)四五版的错版、连版人民币;  
4)仿制人民币,即以人民币材质或图案背景制作的商品,如:  
A.第一套~第五套人民币的仿真币、学习币、儿童币、魔术币等;  
B.第一套~第五套人民币的点钞券、测试钞、金箔纪念钞、票样、欣赏币等;  
C.印有流通人民币图案的物品,如人民币抱枕、人民币钱包、人民币水杯、人民币吊饰、人民币手机链/壳、人民币火机、人民币蛋糕糯米纸等;  
D.使用人民币上的领导人头像及防伪水印、各种面额的主景图案等(主景图案指纸币背面的大会堂、布达拉宫、桂林山水等,硬币的梅花、兰花、菊花、荷花等图案)和流通人民币图案类似的冥币;  
E.仿造人民币图案的冥币、魔术币、人民币抱枕、人民币票样、点钞券等。
F.使用流通人民币或人民币图样(包括缩微图)作为商品的参照物。
5、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包括但不限于:写明出土地和出土时间的文物,如1969年出土于甘肃省某墓中的马踏飞燕等。
6、烟草专卖品及烟草专用机械、电子烟及相关配件


包括但不限于:  
1)烟草、雪茄类制品;  
2)将烟丝和烟纸加工成成品烟的烟草专用机械。
3)成品卷烟、雪茄烟及其组成部分,如滤嘴棒、卷烟纸、空烟筒、烟丝、烟叶、复烤烟叶等;
4)加热不燃烧型、烟油型电子烟及雾化型电子烟及相关商品,如电子烟套装、雾化器、烟油、烟弹等。
7、国家机关制服及相关配件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工商局、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人员的制服,如衣服、帽子等;
2)工商局、法院、检察院、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人员的制服配件类,如领花,肩章,帽徽,徽章等专用配饰。
8、不适合网络交易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2)奢侈品类:如路易威登、爱马仕、香奈儿、劳力士等;
3)资产类:如金融资产,产权,房产等。
9、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公益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未得到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捐款类商品,如个人名义发布集资或募捐类的商品。
2)个人或团队组织自愿通过做好事、行善举而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等;
10、百度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及服务、未经授权或仿百度及旗下公司的产品、软件及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账号类(百度账号、百家号、熊掌号、百度网盘)  
2)百度企业名录等;  
3)未经授权的小度系列等百度及旗下公司的产品。
11、流通中的外币及相关汇兑服务
1)仿制外币,即仿照外币样式制作的,不以流通为目的商品,如:票样道具、点钞券、练功币等。  
2) PayPal(贝宝)、LibertyReserve(简称LR)、WebMoney(简称WM)、PerfectMoney(完美货币)、alertpay(Payza)、e-bullion等电子货币的充值、代付、兑换、回收等服务;  
3) EXNESS 、Nordfx等外汇交易平台及其相关的充值、代付、兑换、回收等服务;
4)非法跨境代转账、代缴费服务;
5)支付宝免签约或其他支付机构的即时到帐接口或其代开通服务;
6)支付宝、微信、财付通或其他境内涉跨境支付机构的充值转账服务。
12、国家补助或无偿发放的不得私自转让的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家电下乡类商品;  
2)国家免费发放的避孕套、北京京郊旅游手册等国家无偿发放的商品。
13、军需、国家机关专供、特供等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人民大会堂特供等政府机关专用类商品或信息; 
2)滥用军队专用、特供等关键词的商品或信息;  
3)酒类包括国家机关及领导特供酒、军队特供酒、军需酒等。
4)军用药膏、军医、老军医、军医推荐、军营等涉军商品或描述。
14、食用盐
包括但不限于:食用盐、碘盐、无碘盐、进口食用盐。
15、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如企业文化内部宣传资料、行业协会内部交流资料、专业机构内部交流资料等。
16、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1、带有奥林匹克标志、名称、徽记或奥运会特许类商品,如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纪念币、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信息;  
2、带有世博会标志、名称或世博会特许类商品,如世博徽章、世博纪念币,世博吉祥物等;  
3.带有亚运会标志、名称或亚运会特许类商品,如亚运徽章、亚运纪念币,亚运吉祥物等。
17、禁止售卖非法金融产品
二元期权类金融商品(数字期权、固定收益期权等),以及任何以大宗商品交易为内容宣传。
18、其他未依法经行政部门备案的商品
例如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
19、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类商品及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海南离岛免税代购类商品;
2. 海南离岛免税代购及相关服务。
20、气象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1. 气象资料
2. 对这些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
3. 用作向外分发或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
21、不得私自转让的物流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物流类商品,如物流包裹单、面单、单据凭证、快递单号、单号生成器等;
22、发布包含煽动过度消费,渲染奢侈浪费等违背从简节约传统美德等营销宣传的商品及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以恶搞、吸引眼球的视频或文案,宣传奢侈浪费的商品;
营销宣传中有明显暗示或刺激消费者过度消费、宣传铺张浪费的商品。
23、销售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包括但不限于:
POS机(包括MPOS)、拉卡拉、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24、过度包装的食品、化妆品
食品和化妆品类存在过度包装,不符合下述标准要求的
1)完全包裹指定商品的包装均认定为一层;  
2)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初始包装为第0层,初始包装外的一层包装为第1层,依次类推;  
3)在大仓对商品进行的包装是为了便于安全运输,大仓环节增加的包装层数不计算在内。
25、学科教育培训类
禁止使用高中及高中以下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进行宣传
限制学段: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普通高中;
限制类型:限制学段内对应的相关学科名称(如:语数外、史地政、理化生等科目)、代名词(K12教育、幼儿教育、中考考前辅导等)
26、涉及非法改装车辆逃避监管行为
1)运油车、加油车类商品禁止宣传或变相涉及改装、伪装描述;不可宣传流动加油进行散装销售燃油信息;
27、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1)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等。
2)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
十二、虚拟类


1、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虚拟货币等数字化产品及衍生服务
1)比特币、莱特币、比奥币、夸克币、无限币、可可币、便士币、PPCoin、NameCoin等数字货币;  
2)技术性质、生成机制与数字化货币相同的商品,如基于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数字化宠物;  
3)获取数字货币的教程、攻略及软件,如挖矿教程;  
4)为ICO(首次代币发行)及为数字货币提供的衍生服务,如技术开发、商业策划、中介、营销、代理等。
2、网络游戏、游戏点卡、游戏装备、货币等虚拟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网络游戏、点卡、游戏货币、装备等相关信息。
3、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游戏外挂:外挂的程序、软件和客户端、外挂卡、外挂性质的游戏辅助软件或游戏辅助卡等;  
2)私服相关:私服架设服务、私服程序、私服网站、私服源码、私服服务器和空间等;
3)利用外挂性质的辅助软件、存档等方式,进行游戏代练服务或获取游戏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
4)游戏版权号交易及相关服务。
4、以支付、社交、媒体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类商品
包含但不仅限于:以支付、社交、媒体为主要功能的互联网用户账号。
5、虚拟服务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利用手机、宽带等方式开通的腾讯增值业务商品,如QQ钻、QQ会员等;  
2)迅雷会员、新浪微博会员等虚拟包月、包年类服务等.
6、网络死保账号、Itunes账号、网盘类账号等存在交易风险的账号类商品
包含但不仅限于:  
1)网络死保账号类商品;  
2)Itunes账号及代注册服务;  
3)网盘账号类商品。
7、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通过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广电等官方无法查询到的话费类商品;  
2)话费的返还期限不可确定的,比如充值100元话费返还50元,但是返还的50元没有明确的返还时间;
3)以“0元购”形式售卖的商品或服务.
8、境内运营商的上网资费卡或资费套餐及SIM卡,及未经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禁止出售: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IP电话卡/长途卡、网络电话卡、上网资费卡/流量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新号码套餐、及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国际卡/国际上网资费卡、境内运营商(包含境内虚拟运营商)的宽带办理/充值/缴费等;
2)集团卡,如物联网卡;  
3)实际使用人未经境内运营商实名登记便可登录使用的通话、上网类商品及服务,如Wlan账号密码;  
4)任何公司的商务邀请函不存在出售服务,请勿发布。
9、慢充卡等实际无法在72小时内到账的虚拟商品
包含但不限于:  
1)商品信息中表明充值时间超过72小时的充值类商品;  
2)商品本身描述72小时内到账,但实际到账时间超过72小时的充值类商品。
10、SP业务自消费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增值业务消费类的商品,如通讯增值业务自消费的SIM卡和消费硬件等。
11、航空公司积分、里程、积分/里程兑换的机票
1)此类商品不允许转让;
2) 包括但不限于:航空公司积分类充值或代订机票的商品,如快充南航里程、代开公务头等舱机票等。
12、未经平台许可的用于兑换商品实物或服务的定额卡券、储值卡券、储值服务或将购买款项分期返还的交易
包括但不限于:
1)加油卡类商品:如定额卡券、储值卡、储值服务及分期返还类商品,常见如:中国石化、中国石油等油气销售商发行的加油类定额卡券、储值卡;或其他相关经营者发布的加油卡储值服务或分期返还营销活动;
2) 通过非法资金或渠道获取的充值卡类商品或充值服务;
3) 自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及任何充值方式下以面值原价形式出售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4) 礼卡礼券类:如超市卡、预付费卡券,礼品卡等
13、棋牌类游戏币商品或虚拟充值服务类商品
1)棋牌类游戏的游戏币交易;
2)棋牌类游戏、直播类(如快币、抖币、直播充值等)或其他虚拟充值服务类商品。  
十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商品或信息类
1、含有未成年人软色情内容的图片及信息;用于传播未成年人软色情信息的软件、图片、种子文件、网盘资源
包括但不限于:
1)含有未成年人不良形象,包括不雅姿势、暴露穿着或聚焦私密部位;
2)含有暴露未成年人敏感部位的信息,如明显勾勒未成年人私密部位;
3)含有未成年人相关性暗示、性动作等软色情信息,如将打飞机、sexy、fuck等信息与儿童商品或信息相关联。
2、含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 
1)成人类目商品含有未成年人信息;
2)含有违规儿童信息,如化妆品类商品信息中使用违规儿童模特肖像;
3)美女写真素材类虚拟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美女写真、素材、套图等图片或视频类商品。
4)其他含有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信息的商品及服务,如儿童邪典。
5)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影响程度,对商品及信息采取禁售或向平台未成年人禁售等管控措施。
十四、其他类
1、非法传销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发布涉嫌传销性质的平台信息的商品;  
2)涉嫌非法传销被曝光,引起舆情的商品;  
3)发布用于传销或协助传销模式发展的诱导信息、辅助工具等商品;  
4)被法院、公安机关等认定为非法传销性质的商品;  
5)已涉案、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介入调查,涉嫌非法传销性质的商品;  
6)涉嫌非法传销被曝光,引起重大舆情的商品。
2、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书籍类商品,如刘弘章“刘太医的系列丛书”包括《刘太医谈养生》、《病是自家生》、《是药三分毒》、《一步错百步歪》、《有病早知道》、《看病不求人》;张悟本 《把吃出来的病吃回去》;李一《李一道长养生有良方》;刘逢军  《中国龙文化养生之道》;曲黎敏《把健康彻底说清楚》、《从头到脚说健康》。
3、实际不存在类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现实生活中实际不存在的颜色或造型的植物品种,例如七彩草莓种子、七彩草莓苗、七彩茶花苗、纯蓝色玫瑰种子、纯蓝色玫瑰苗、蓝色火龙果种子、蓝色火龙果苗、蓝色西瓜种子、绿色西瓜种子、绿色草莓种子、绿色草莓苗、七彩玫瑰种子、七彩玫瑰苗、蓝桂苗、龙鳞等;
4、超标商品类:


超标电动自行车:
1)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下最高车速大于25km/h;
2)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大于55kg的;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1)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5、未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在平台展示、宣传商品类
包括但不限于:
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资质或资质过期、经营状态注销、吊销、解散等异常状态的客户;
2)超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等行业资质、品牌商标等资质核准备案经营使用范围的;
3)未按照要求提供限售行业标准中要求的商家及商品资质的商品;
4)未持有相关品牌、专利等证明或授权,使用他人品牌、专利进行宣传的商品;
5)特殊行业未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的其他情形;
6、虚假价格宣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鉴于商家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原价”的法定含义,误用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侵害消费者权益,故不得在商品标题、图片、描述及其他商品宣传中出现“原价”描述。如原价199,现价99等
2)商品价格须符合产品市场价值,不能远低于产品制作成本,如U盘0.99元等;
3)不得出现严重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如:低于市场价格 50%的数码产品,价格具体可参考(京东,苏宁,天猫)各品牌官网;
4)低价游相关产品;
7、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决议等要求中被禁止或限制购销的进出口、非中国大陆地区商品或服务
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定:  
1)自朝鲜进口商品:  
A.禁止自朝鲜进口煤炭、铁、铁矿石;黄金矿、钛矿、钒矿及稀土矿物  
B.禁止自朝鲜进口铜、镍、银、锌  
C.禁止自朝鲜进口雕像  
D.禁止自朝鲜进口铅、铅矿石、水海产品  
E.禁止自朝鲜进口纺织品  
F.禁止自朝鲜进口部分粮食和农产品、包括菱镁矿和氧化镁在内的泥土和石料、木材、机械、电气设备和船只;
2)对朝鲜出口商品:  
A.禁止对朝鲜出口航空燃油  
B. 禁止对朝鲜出口直升飞机和船只  
C.禁止对朝鲜出口凝析油和液化天然气  
D.全面禁止对朝鲜出口铁、钢和其他金属、工业机械、运输车辆  
E.限制对朝鲜出口原油。  
F.限制对朝鲜出口精炼石油产品。
3)对销往香港的禁售商品:
A.鱼生,非法进口或者屠宰的肉类以及非法捕捞的贝壳类等;含有中药成分的滋补营养品、保健食品/膳食营养补充食品,如:冬虫夏草,人参等。
B.含有中药成分(例如,何首乌)的洗护用品。(注:中药成分指香港《中医药条例》中规定的中药材。)
8、境外包车服务
包括境外包车、租车,旅行社境外包车租车等
9、拍卖类
拍卖是指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包括不限于:奢侈品,电子产品,珠宝珍品、虚拟产品等
10、非遗类
禁止在未提交相关无证明的情况下使用非遗相关描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不限于: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梅花篆字)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
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11、盲盒/福袋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 
1)快递包裹盲盒/福袋;
2)以盲盒/福袋形式售卖活体宠物、动物商品,如宠物盲盒;
3)以盲盒/福袋形式提供脱单服务的商品,如脱单盲盒;
4)其他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不适合以盲盒/福袋形式发布的商品,如容易引发消费者大量投诉或纠纷的可获得手机、平板电脑等高价商品的低价盲盒。
12、病原微生物和有毒菌株
包括但不限于:
1)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2)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详见《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常见病原微生物有哪些?
1)病毒类:危害程度分类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以及第四类的病毒,如狂犬病毒、SARS冠状病毒等;
2)细菌类:危害程度分类第二类、第三类的病菌,如霍乱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3)真菌类:危害程度分类第二类、第三类的病菌,如粗球孢子菌等。
有毒菌株包括但不限于:高致病性菌株、伤寒沙门氏菌、粘质沙雷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霍乱弧菌、炭疽芽孢杆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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